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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7-08-15 15:22:56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保障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促进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青年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青年律师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并且律师执业不足五年的律师。
第三条 青年律师是聊城市律师事业的未来,全市律师行业应当全面支持、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
第四条 聊城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是本协会青年律师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青年律师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草拟青年律师工作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青年律师工作的规律性,草拟指导性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调研青年律师执业和生存状况,提出完善青年律师执业、生存条件的建议;
(四)组织开展青年律师教育培训;
(五)其他职责。
第六条 教育培训委员会、市级律师协会(下称市级协会)应加强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公共关系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律师业务培训等。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安排合伙人对青年律师进行传、帮、带,加强管理和指导,并帮助其尽早确定专业方向。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为青年律师发放合理的薪酬,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为青年律师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本协会在年度考核中应对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发现律师事务所违背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确定该所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条 本协会、律师事务所均应设立青年律师奖励项目,表彰、宣传优秀青年律师,鼓励、激励青年律师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协会、律师事务所应为青年律师参加中长期教育培训提供资金保障,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用于青年律师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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