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聊城律师网!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协会介绍 协会动态 行业党建 主题教育 律所动态 办事指南 律所律师 普法宣传 业务研讨 联系我们
网站搜索:
· 市律协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 会长、副会长分工 · 会长、副会长分工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行业规范 >

聊城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7-08-15 15:24:01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根据《律师法》和《聊城市律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聊城市律师协会(下称本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是本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草拟律师权益保障工作制度,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调研律师执业环境,提出完善律师权益保障的建议,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
(三)督导全市律师权益保障工作;
(四)教育、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防范执业风险;
(五)组织参与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活动;
(六)审核申请律师救助基金、地方律师事业发展基金的材料,提出建议并报会长会议批准;
(七)加强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研究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和措施。
(八)其他职责。
第四条 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案件分为制度性维权案件和个案维权案件。
制度性维权案件是指根据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决定,或根据市级协会提出建议案,并经权益保障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制定或修改完善律师权益保障制度。
个案维权案件是指维护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第五条 个案维权案件,由会员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审查同意后报本协会,本协会经审核同意的,应组织维权;本协会认为案情重大或影响较大,需要本协会参与或组织的,应报省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
案情重大或影响较大、情况紧急的案件,会员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可直接报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
第六条 权益保障委员会、本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开展律师权益保障工作,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第七条 权益保障委员会经本会会长批准,可组建专家组,帮助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律师权益保障案件立卷,归档经主任委员审核签字后,交秘书处归档保存。
第九条 本协会优先保障律师权益保障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聊城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下一篇:聊城市律师协会律师宣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办事指南   
聊城律师网 Copyright (c) 2007 - 2012 版权所有 鲁ICP备09051163号-2
主办单位:聊城市律师协会 技术支持:律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