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山东洪睿捷胜律师事务所连业明律师
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2025年5月28日,投诉人孙某以违规收费且未开具发票、律师存在欺诈行为等为由向聊城市律师协会投诉山东洪睿捷胜律师事务所连业明律师。本会于2025年6月6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在投诉人孙某与被投诉人连业明律师的服务纠纷案中,连业明律师于代理期间存在以下事实:一、连业明律师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委托人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但仅通过其所在的山东洪睿捷胜律师事务所开具5万元正式发票,剩余7万元直至本会调查期间方予以补开,构成未足额开具合法票据的违规收费行为。二、连业明律师以代为购买“保全保险费”名义向委托人收取人民币1.65万元,但未实际购买相应保险,且在委托人未予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部分款项抵作所谓“差旅费”。上述行为有相关微信支付转账凭证、支付宝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会认为,连业明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关于禁止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收取规定、约定之外财物的规定。其未足额开具收费票据的行为,亦属执业不规范、不严谨,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执业形象。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洪睿捷胜律师事务所连业明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律师收费的规范性与透明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法律服务市场的基础,更关系到律师行业的整体声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应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律师法》及行业规范,切实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范开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与社会公信力。
特此通报。
聊城市律师协会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