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崔秀华公开谴责行业纪律处分的
公 示
聊城市律师协会根据聊城市司法局《案件转办函》及证据材料,于2018年6月20日对崔秀华律师私设办公场所一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崔秀华律师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10号一楼房屋私设办公场所办公,办公室门口悬挂 “山东光嶽律师事务所闸口办事处”、“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工作站”的牌子,办公室内悬挂了“聊城光岳律师事务所简介”、“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聊城光岳律师事务所业务办事流程”、“聊城光岳律师事务所监督栏”以及部分律师的照片、姓名等信息的行为,并长期在该私设的办公场所办公,构成违规。
为了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维护律师行业形象,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规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崔秀华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现予公示。
各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执业违规的危害性及不良影响,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于律己,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树立聊城市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聊城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