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 秦建海
五月份的一天,雄迈所村居法律顾问到闫庄村走访时,村民于某咨询,其与妻子正在闹离婚,在开庭过程中才得知妻子瞒着他将二人婚后购买的楼房偷偷的卖予他人。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妻子将楼房以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弟弟,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经询问于某其陈述他与妻子的关系不好已经很长时间了,作为两方的家人都对此情况了解,鉴于这种情况,一方面联系离婚案件的法官对该案予以中止,另一方面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立案开庭时,对方举证买卖合同和银行流水明细,以证明合同有效,买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雄迈所秦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辩论观点,根据《婚姻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夫妻一方处分重大的共同财产,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楼房买卖需要满足:购房者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并进行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本案的购房者即被告的弟弟购房行为均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对方在上诉期内也未提出上诉。
当拿到判决后,于某非常激动,因为父母年龄已大,并且他们把一生的积蓄用在自己的婚姻和支付购楼款上,如今得到了法院的公正裁判,心里非常高兴,看到于某满意的笑容,他的代理人内心也无比的欣慰,一份劳动一份耕耘,这就是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