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
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推动我市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化解好复工复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引导广大律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为推进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攻坚行动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宣传解读
(一)做好复工复产决策合法性审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要做好有关部门出台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论证工作,当好法治参谋助手。要针对工人返工难、物流运输难、供应链运转不畅、企业资金链紧张、防疫物资缺乏等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做好交通运输、财税金融、劳务返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政策举措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协助党委政府对前期制定出台的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影响的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梳理,对于需要调整清理的,在做好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工作建议。
(二)编制发布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组织律师对与企业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性举措等进行汇编整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流程法律指引。通过在司法行政网站、律师协会网站发布,在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推送等形式,便于让复工复产企业知悉掌握。
(三)做好分专题政策解读。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举措,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务指引等方面加强宣讲解读,分专题刊发推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三、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四)协助企业依法依规复工复产。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要研究吃透中央和地方政策法规精神,为企业作出复工复产决策把好法律关、政策关。协助企业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报批或备案程序,对有条件转产各类紧缺应急物资的企业,协助其尽快获得生产许可资质。
(五)协助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健康检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做好面向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企业和员工知晓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按照各地关于企业延期复工、灵活安排用工等规定,及时指出、纠正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解决方案。
(六)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协助企业梳理可适用的金融、税收、社保等支持性举措,准备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和法律审查意见等,推动相关支持举措精准落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推进企业加强产业链协作,为上下游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托管经营、承包租赁等提供法律支撑。
(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协助企业依法开展线上交易,为企业在线谈判、签订合同、尽职调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生产销售合规管理,特别是防疫应急物资在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环节的合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做好试剂药品、疫苗研发、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将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
(九)深入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物业租赁、劳务合同等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针对部分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组织律师通过网上接待、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等方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接待工作。
(十)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等,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在争取信贷资金、财政补助以及延期还款、旅游服务保证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务实有效法律服务。
(十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的法律帮扶。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良征信记录等问题,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扶贫”,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
(十二)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已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对于生产或者可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的破产企业,协助开展与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工作,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在全国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协助党委政府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确保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四、打造多样化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载体
(十四)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12348 热线平台,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区(线),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公司、金融、劳动、民商事、刑事等专业领域骨干律师,为企业提供“7x24”高效权威法律服务,确保线上服务不打烊。
(十五)部署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尽快会同工商联及商会等,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主动对接工业园区等,通过远程办公、网络问诊、线上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涉法律问题解答、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助力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
(十六)组建律师建言献策工作组。为更好发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畅通意见输送渠道,组建以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建言献策工作组,在全市律师行业服务广大企业过程中,广泛征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需求,同时对网络、热线平台汇集的企业法律咨询信息加强大数据分析,梳理企业反映强烈的普遍问题,由建言献策工作组研究提出立法修法或出台、调整政策举措建议,分级分层向立法机关、有关部门反馈。
(十七)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立律师服务团队与企业之间“1+1”、“1+N”结合服务等形式,向工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在有效融合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治体检”等制度的基础上,探索企业涉法律事务咨询、帮办、代办等制度,丰富法律服务代理项目,完善“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涉企政策依法应享尽享。
(十八)组建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组建律师多专业、多领域法律服务团,向工商企业公开有关名录,畅通网络、电话、微信等咨询渠道,确保及时接受企业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之前成立的各涉企律师服务团要继续履行好职责,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十九)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市律师行业党委要组建党员律师先锋队,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冲锋在前、勇做表率。
(二十)及时发布指导案例。要注意收集企业复工复产公益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分行业、分专业整理汇编,定期报送、定期发布、以案释法,用鲜活生动的案例推动律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走深走实走细。
五、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统一思想、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引导律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市司法局将以适当形式对各地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确保活动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二十二)强化示范引领。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知名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律师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带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倡导、支持本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应当积极组织、支持本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在活动时间、经费场地、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十三)加强考核激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行业规范要求,把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公众评价、服务主体自评相结合的服务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评先评优挂钩,作为评优表彰重要指标。
(二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培养和选树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加大表彰奖励力度。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宣传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律师服务为民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生动展示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
附件: 1.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咨询值班电话
2.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附件1: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咨询
值班电话
市司法局咨询值班电话:
0635-2992071
市律师协会咨询值班电话:
0635-2992200
市法律服务咨询热线:
0635-12348
附件2:
聊城市企业复工复产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团 长:李 意
副团长:张东旺、刘 伟、闫光瑜、温 韬、狄保华、吴宝群
(一)法律风险防范组
组 长:黄 萍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806351036
成 员:刘 伟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刘 锋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刘福岭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孙玉成 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
钟玉鹏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二)民商法组
组 长:冯天宏 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375615588
成 员:于红伟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刘军华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宋广海 山东天地长安律师事务所
李长泉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张建升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徐成良 山东国曜(聊城)律师事务所
(三)公司业务组
组 长:王衍康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706351629
成 员:朱成江 山东胶城律师事务所
纪榕榕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李汝刚 山东联森律师事务所
高清娟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杨国明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四)企业法律顾问组
组 长:林树智 山东鲁风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963028167
成 员:王瑞忠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孔令军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刘 光 山东德衡(聊城)律师事务所
孙丽茹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李建国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五)知识产权组
组 长:冯永浩 北京市京师(聊城)律师事务所
电 话:15306355888
成 员:田 明 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
张风琴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陈海强 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
赵海萍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黄振兴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侯纪兴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六)建设和房地产组
组 长:弓家卫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001753948
成 员:王 刚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刘东梅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闫光涛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张 彬 山东敏行律师事务所
童 军 山东普新(高唐)律师事务所
(七)金融投资组
组 长:冯 锐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81178066
成 员:王庆亮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王祥力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申正达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
赵 岩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郭延宽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组
组 长:刘 锋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516352716
成 员:孙 辉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张文景 信发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相玉锦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苏 强 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
黄焕成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赵子民 山东众星为民律师事务所
(九)涉外投资组
组 长:李又强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电 话:13336358268
成 员:彭海华 山东瀛辰律师事务所
田 田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
高洁璞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