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荣法律所岳燕飞律师受邀为聊城市第六中学开展以女职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讲座。岳燕飞律师从《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入手,向在场女职工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女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以及当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赋予女职工的救济途径。
我国《劳动法》第七章专门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出规定,强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赋予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殊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进一步细化,从招录(聘)过程、到同工同酬、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通过此次讲座,与会女职工深刻认识到我国法律赋予女性职工的特殊权益,了解到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纷纷表示获益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