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专家论证会议在市交通局7楼会议室召开,舜翔(聊城)律所贾思龙律师、张庆涛律师受邀参加专家论证会议。
《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9日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33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制定。由于上位法的修改以及客观情况的变化,《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自2023年开始启动。
贾思龙律师和张庆涛律师针对《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修订稿)》)提出了具体的论证意见。一是《办法(修订稿)》已与修改后的上位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保持了一致。二是《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的职责。三是关于法律责任部分,《办法(修订稿)》参照上位法的规定,制定了明确具体的措施,操作性强。四是《办法(修订稿)》提升完善了出租汽车的技术监管手段,明确了能够记录服务过程的视频音频等信息化设施。五是随着运政系统的升级改造,《办法(修订稿)》核准了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的使用,将有利于提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减少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优化行业的营商环境。六是《办法(修订稿)》的立法技术较高,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基本条款完善,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处罚规则、实施日期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满足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需要。建议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施行。
舜翔(聊城)律所一直并将继续致力于服务法治聊城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方面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