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2月份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于2000年12月改制成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为:23715199910274328,2019年4月份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山东同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本所在职注册专职执业律师20名,律师助理6人,其中三名律师被评为聊城市首届十佳律师,一名被评为聊城市首届年轻优秀女律师,多人在聊城仲裁委担任仲裁员。
多年来,本所在诸多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进入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律师业务备选库,担任数十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是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曾先后多次荣获聊城市先进集体、优秀律师所等多项荣誉
本所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及协作精神著称;贯彻“公平正义,同心而达”的执业理念,以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公众评价位居聊城市前列。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立所之本,把捍卫客户正当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庄严使命,以卓越的服务和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立志成为律师行业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