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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举措力促山东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
日期:2017-08-10 14:24:51   来源:    点击: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山东律师业的发展实际,就促进山东省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十条措施。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
    据齐延安副厅长介绍,近年来我省律师业发展迅速,律师人数位居全国第三位,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与省委、省政府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律师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现有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因此,出台该《意见》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松绑,在尊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部颁规章精神的前提下,对现行的律师管理政策、体制进行了改革,清除阻碍发展的障碍。二是引导,在鼓励律师事务所向上、向外拓展的同时,引导律师事务所向下延伸,面向基层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规范,在松绑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业监管的措施。
    为解决我省部分城市城区跨度大或跨海的问题,《意见》突破了现行律师事务所只能在所在市、县以外设立分所的规定,规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设区的市主城区的,根据业务需要,经省司法厅同意,可以到本市远郊区设立分所。为促进律师事务所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经设区的市司法局批准,可以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设立住所外的办公场所。《意见》对组建律师集团作出了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之间为开展业务合作,自愿组建各种松散型联盟组织,不需报批,只需备案。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方便律师,尽量缩短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办理有关手续时的时间,《意见》将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合作人,律师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转所执业的管理权限由省司法厅下放到设区的市司法局行使。
    《意见》鼓励律师事务所到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点),积极参与调解农民工与企业的各类纠纷;鼓励县城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协作,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为强化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行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规行为投诉查处管辖问题和行政处罚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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