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全市律师《物权法》培训班在聊城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市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主题实践活动的精神要求,提高全市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而举办的。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孔繁英主持培训班开班并做重要讲话,孔局长强调,《物权法》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关系的一项基本法律。作为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学习和掌握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立法原理是我们十分迫切的任务,全体律师务必认真学习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努力增强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保玉教授主讲。讲座的内容分为“物权的性质和效力”、“物权的变动和公示”、“物权的种类和物权法定原则”三部分。刘保玉教授运用自己多年研究物权法的深厚理论,结合自己多次参与物权法立法讨论的实践,给全体律师作了一次生动精彩的物权法讲座。讲座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律师们普遍反映讲座的效果很好,对今后正确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