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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办理指引
日期:2019-01-11 15:42:30   来源:    点击: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聊城市律师协会。

一、实习人员在本所内变更指导律师

(1)指导律师死亡的;

(2)指导律师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4)指导律师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的;

(5)指导律师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7)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8)指导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9)指导律师未能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

二、实习人员应于实习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指导律师申请书;(附件1)

(2)新的指导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考核合格年审的信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律所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声明,(变更指导律师的原因);

(4)《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正面彩照,实习起止时间勿填),(不能手写)

(5)实习协议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律协收到申请变更材料后进行审核,经批准变更指导律师的,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附件:1.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doc

    2.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docx

    3.实习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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