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律协《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聊城市律师协会。
一、实习人员在本所内变更指导律师:
(1)指导律师死亡的;
(2)指导律师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指导律师转出本所的;
(4)指导律师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法指导实习人员的;
(5)指导律师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6)指导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7)指导律师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8)指导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9)指导律师未能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
二、实习人员应于实习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指导律师申请书;(附件1)
(2)新的指导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考核合格年审的信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律所同意变更指导律师的声明,(变更指导律师的原因);
(4)《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正面彩照,实习起止时间勿填),(不能手写);
(5)实习协议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律协收到申请变更材料后进行审核,经批准变更指导律师的,已进行的实习有效。
附件:1.实习人员变更指导律师申请表.doc
3.实习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