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制定本指引)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4.品行良好;
5.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6.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7.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实习。
二、实习人员网上申请:
实习人员登陆聊城市律师协会网站→服务大厅→实习证申请系统登陆,注册用户。实习申请操作流程.docx
在系统中上传附件请注意以下事项:
1.需上传的附件要准确标示名称(上传的附件名称要与要求上传的内容名称一致);
2.实习协议需扫描后上传PDF文件,身份证要正反双面;
3.所有需上传的证件及材料需原件(不要复印件)扫描。
三、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聊城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实习人员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正面彩照,实习起止时间勿填,不能手写)(附件1);
2.《实习申请表》(信息系统上点击打印)原件一份,加盖本所骑缝章(需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正面彩照);
3.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原件一份(附件2 实习协议盖骑缝章);
4.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8.申请实习人员二寸近期免冠蓝色底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实习证用);
9.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包括姓名、执业证号、最近一年度考核合格年审的信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0.律所情况说明(附件3);
11.申请实习人员个人保证书一份(附件4);
12.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关于及时提交居住证的承诺书》一份和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回执)复印件一份(附件5,空白处手填);
13.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只适用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和无业证明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失业证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限于农业户口)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一份;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材料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原件一份。
14.承诺书(附件8)(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现场签字);
15. 实习指导律师书面承诺(附件10)
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教师证或工作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供的文件若不在一张纸上,需加盖所在单位骑缝章。
四、办理时间
市律师协会自收到申请实习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核,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实习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材料不齐全的,补充材料期间,审核时限中止;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准予实习登记,并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和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准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准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律师协会备案,并抄送市司法行政机关。
五、办理电话 0635-8318699
备注:
1.实习人员应当专职实习,在大学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的人员可以申请兼职实习。
2.申请实习人员填报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即记录到本人的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
3.实习指导律师需为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每位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4.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提供的文件若不在一张纸上,需加盖所在单位骑缝章。
5.办理完实习证后要参加点睛网络培训(附件6)。
附件:1实习人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