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芹同志从事律师工作15年来,牢记党的宗旨,注重操守,服务为民,勤于钻研,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在为困难职工维权工作中,免费代理案件150多件,为几千名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后被授予“潍坊市三八红旗手”、“潍坊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岗位明星”、“山东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等十多项荣誉称号;2007年1月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陈明甫厅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潍坊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对高明芹同志在维护职工权益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予高度评价。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开展向高明芹同志学习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将优质、优先、优惠服务拓展到企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在服务发展中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使更多的企业困难职工得到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重视运用调解手段维护职工利益。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大家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增强自我维权、自我保护的能力;扎实推进依法治企、民主管理,为职工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配合,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