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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立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
日期:2017-08-10 14:24:51   来源:    点击:

    山东省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4月29日在济南成立。省侨务办公室党委书记朱绪平、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朱绪平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山东是我国江北第一大侨乡,有山东籍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120多万人,分布在96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华侨华人在鲁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领域日益广泛,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日渐增多。侨务部门迫切需要加大依法行政、依法护侨工作的力度,保护海外侨胞在国内投资的各项合法权益。为此,决定成立山东省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运用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山东涉侨事务服务,依法维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我省投资融资、生产经营、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推动其在我省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顾问团的成立,也为律师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侨胞、了解侨胞、为侨服务的高层次平台。法律顾问团要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原则,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做到热情诚信、优质高效、廉洁自律、依法护侨,为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来山东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促进全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齐延安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外经贸工作是我省经济发展的亮点,也是推动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而侨资企业是我省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侨资企业的发展和涉侨事务的增加,全省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业优势,积极为我省涉侨事务服务,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我省投资兴办企业、开展经贸活动服务,在维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业绩。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律师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我省律师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律师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喜事。

    齐延安副厅长对开展好法律顾问团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侨资企业服务的责任感。做好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树立我省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增强侨胞在我省投资的信心,吸引更多的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来我省投资兴办企业,是提升我省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的客观需要。全体顾问团成员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为中心和大局服务与为侨资企业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好顾问职责,尽心尽力为侨资企业服务,为广大华人华侨、港澳同胞来我省投资,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强化素质,不断提高为侨资企业服务的质量。为侨资企业服务,其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对律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顾问团成员要不断适应侨务工作需要,在娴熟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努力掌握相关政策,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把服务质量放在第一位,认真办理涉侨案件,充分展现律师的执业水平和良好形象,叫响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这一“品牌”。 三要健全制度,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法律顾问团的全部意义就在于竭尽全力为侨资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团成立之后,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运行质量,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服务水平,特别要注意吸收以往法律顾问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有关会议、业务学习交流、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跟踪考核等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规程,推动法律顾问团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四要加强配合,努力营造侨资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法律顾问团不仅是为侨资企业服务的骨干力量,也是工作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在工作中,法律顾问团要注意与省侨办、省司法厅保持密切联系,在为侨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注意倾听侨资企业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愿望、要求,认真梳理、归纳、分析侵犯侨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规律性的问题,积极为解决侨资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对于在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大案件,要按照重大法律事务指导协调意见要求,及时作出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总结、推广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扩大工作宣传,营造推动侨资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法律顾问团成员由省司法厅推荐,省侨务办公室审核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首届法律顾问团由15名特邀律师组成。

 

附 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

    于佃伦    琴岛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    主任
    王守和    齐鲁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主席
    王  宏    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司志庆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城市建设事务部部长
    孙守遐    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齐  娇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刘学信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主任
    杨春恒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
    郑  慧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部门主任
    赵  煜    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徐春可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曹恩华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温江鸿    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        主任
    韩  伟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韩  强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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