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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 擎正义之剑
日期:2019-04-29 17:08:02   来源:    点击:

   山东雄迈律师事务所  秦建海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的这个案例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一个典型。

史某花与杨某国(均系化名)系夫妻关系。2002年经他人介绍二人相识,后经一段时间的了解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手续,期间育有一个子女,家庭关系也算相当的融洽。2016年以来杨某国对史某花的态度突然发生转变,经常无理取闹,借故殴打史某花,史某花后从邻居处得知杨某国与他人有了外遇,想要通过这种方法达到离婚的目的。史某花作为安分守已、善良的农村妇女,文化水平较低,思想也比较保守,为了整个家庭坚决不同意离婚,对杨某国的家庭暴力也是选择了沉默、忍受。正是史某花的一次次沉默、忍受,使杨某国的暴力程度日渐升级,由最初的在家中实施,逐渐演变到在公众场合对史某花进行暴力殴打,一次次的家庭暴力也使得史某花整个人变得精神抑郁,久而久之患上了抑郁症。2017年4月的一天,杨某国在家中再一次对史某花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史某花身体多处骨折,精神失常,被邻居及时发现并拨打了120和110。这次史某花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这也彻底激起了史某花亲属的愤怒,要求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杨某国,追究杨某国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这一案件对于一个三、四十万人口的县城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赔偿损失应属首例。受害者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案件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法庭审理等阶段后,该案民事部分最终是以调解方式结束,杨某国给付史某花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史某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经法院审查予以准许。

纵观几十年的社会发展,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特别是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也具有指引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更是以全文的方式引导大家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如何救济和自救,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所以当我们在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要勇敢的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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