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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引争议,法律顾问解纠纷
日期:2018-04-02 17:35:10   来源:    点击:

 

2017年1月初,大桥镇村民张某某的丈夫王某某突发疾病去世,生前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套楼房及一辆小轿车,就两项财产的分割数额张某某与王某某父母发生争议,双方僵持不下。2018年3月村民张某某委托村居法律顾问谢华辉对双方进行调解,与大桥司法所联系后,3月5日法律顾问组织张某某、王某某父母两方持相关材料到大桥司法所进行调解。

经向两方询问得知:王某某的法定继承人除张某某、王某某父母外,尚有一未成年女儿,共四名继承人,女儿现跟随张某某生活。财产方面,双方均认可楼房、小轿车是张某某夫妻二人婚后购买,楼房市值70余万元,因购买楼房尚欠银行贷款40余万元;小轿车市场价格为3万元;张某某同意将财产给付王某某父母,由王某某父母折价补偿给张某某母女。

双方争议之处在于王某某父母认为车辆、楼房应直接由四人分割,债务由四人平均承担;张某某认为车辆、楼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不应由四人均分,债务同意四人共同承担。法律顾问谢华辉向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告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张某某所有,其余的由四人均分。不放弃继承的,继承遗产应先清偿王某某个人所欠债务,40余万元债务中有一半属于王某某个人债务;经过法律顾问的讲解,双方同意按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在法律顾问谢华辉及司法所刘所长、韩芳共同努力下,两方达成和解意向,历经一年之久的遗产分割纠纷终于调解解决,由王某某父母向张某某母女折价支付20余万元,张某某配合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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