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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转所、注销实习指引
日期:2017-08-25 14:18:51   来源:    点击:

根据省律协《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聊城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转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4.《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

7.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提供)

8.原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原因的证明材料

9.原《实习证》(收回)

10.转入新所的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doc

实习律师(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注销事由的证明文件;

3.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解除实习关系的协议原件;

4.实习证原件。

附件: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申请表.doc

  3.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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