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律协《关于开通山东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习管理”模块的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山东省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实习的人员,变更实习机构、变更指导律师、申请暂停实习和申请注销实习等事项,一律需先通过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批后,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至聊城市律师协会。
实习律师转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4.《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
7.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提供)
8.原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转所原因的证明材料
9.原《实习证》(收回)
10.转入新所的指导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转所申请表.doc
实习律师(注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注销实习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注销事由的证明文件;
3.律师事务所与实习人员解除实习关系的协议原件;
4.实习证原件。